exclusive and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exclusive and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美〉专属管辖权和并存管辖权 指联邦法院对某些案件具有专属的初审管辖权,如关于两个以上州之间的争议的案件;而对另外一些案件则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具有共同的管辖权——如关于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向联邦法院或州法院起诉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Roger,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公共及基础设施融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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