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hearsay

double hearsay

再传闻;多重传闻 即传闻的传闻。在英美证据法上,传闻证据一般是不可采纳的,但有例外情况。如已死亡的人在死前根据其亲身经历所作的陈述,即为可采信的传闻。但是,如果该陈述不是死者根据其亲身经历所作的,而是从别人处听来的,该陈述即为再传闻。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对传闻中的传闻,如果符合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可以不予排除。未作证〔non-testifying〕的共谋者对被告人在法庭外所作供认〔admission〕的复述也是再传闻。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Benita,国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项目开发及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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