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rham rule

Durham rule

〈美〉德拉姆规则 又称「产物规则」。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于1954年在德拉姆诉美国案〔Durham v.U.S.〕中确认的刑事责任规则。据此,如果被告人的非法行为是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缺陷的产物,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1972年,特区上诉法院自己放弃了这一规则,转而采用「模范刑法典规则」。美国多数州也采用了「模范刑法典规则」,只有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和新墨西哥〔New Mexico〕州仍采用德拉姆规则。 (→Durham Test; insanit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i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证券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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