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elty to children

cruelty to children

虐待儿童 指未尽到对儿童应有的法定义务或者职责。在美国许多司法管辖区的受虐儿童法〔battered child statutes〕中,虐待一词包括精神上和肉体上两方面的虐待。在英国,现行的有关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儿童和少年法》〔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1963年的《儿童和少年法》、1967年的《刑法》〔Criminal Law Act〕。1933年法将虐待儿童的行为规定为既可按简易程序、也可按正式起诉程序审理的轻罪。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ndrew,欧洲名校国际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税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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