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of legal memory

time of legal memory

法律可以追溯的年代 原指有历史记录可考的年代。也指提起不动产之诉的追溯时效,根据1275年《第一威斯敏斯特法》的规定,自理查一世时期(即1189年)开始,这一时间便被称为「Legal Memory」。但其后亨利八世时的《时傚法》〔Statute of Limitations〕用此名称并将其压缩为以40年为限,又其后则更降低为20年。现在美国各州关于收回不动产之诉的时效规定,仍称之为time of legal memory, 通常为20年。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何巍,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生命科学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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