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ndonment of eas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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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地役权 在英国,地役权可因放弃而丧失,历经20年不使用的,则可成为放弃地役权的充分证据。在美国,放弃由契据创设的地役权,须供役地所有人的行为与地役权的存在相反或不相符合,且该行为须存续达法律所规定的期间;或者不使用地役权的人以明确的行为表明需役地所有人具有放弃使用该地役权的意图。放弃地役权必须是对地役权永久性停止使用、收益,并且无意恢复或重新行使。故而主观意图与实际放弃行为均是必需要件,需役地所有人暂时或偶而受阻或停止使用地役均非放弃地役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专业法律翻译郭敏,毕业于欧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复杂保险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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