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owback rule
回溯规则 1在信托税法中,该规则要求在当前纳税年度所分配给受益人〔beneficiary〕的信托财产收益中超过当年的可分配净收入的部分,应当计算在上一纳税年度之内,视为已经在上一年度分配给受益人。尽管该超出部分视为上一年度的分配额,但受益人应当在当前纳税年度缴税。如果上一年度无法容纳该超出金额,依据本规则,可以一直向再上一年度回溯;2在美国,如果某州不对以分配财产为目的的销售所得征收所得税,即使销售人居住在征收所得税的州,也会免缴所得税。但是,如果该州采纳回溯规则,则可以对该销售行为所得收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