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ality
n. 〈苏格兰〉自由王地;自由王地管辖权 中世纪苏格兰只能由国王通过将土地以「自由王地」〔in liberam regalitatem〕的方式创设的一种封地及其上的管辖权。依此领主在其封地内享有等同于郡长的民事管辖权和除叛逆罪〔treason〕之外的其他刑事管辖权。这种管辖权高于一般的贵族封地〔barony〕管辖权,实际上它是一种属于国王且由王室法官行使的管辖权,由王地法庭〔regality court〕行使。14世纪,这些领地的领主不断侵犯王室权威,建立了半独立的领地,但15世纪又为王室所控制,终于1747年被取消。(→bar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