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trust
土地信托 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安排。据此,受托人拥有该土地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同时,受益人保留指示受托人、管理财产、从信托中获取收益等各项权力。故在该种信托中,就公共记录而言,受托人的权力是完全的,但其实际上受到信托契据中记载的信托协议〔trust agreement〕的限制。该信托协议典型的做法是授予受益人充分的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的权力,但受益人也不能像不存在信托那样处理财产。该种信托通常都有确定的期限,而且与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或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有所不同,受托人可能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