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ing seised to 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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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有(盖印)合同 法定地产权人,以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为约因,约定以亲属使用其地产为目的而拥有此地产并盖印证明形成的文书。该合同对指定的亲属发生默示使用收益的效力。但依后来英国的1535年《用益法》〔Statute of Uses〕,这种衡平法上的地产权可自动转换为法定地产权,故而这种合同也就成为亲属间转让地产权的方法。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废止了这一名存实亡的信托保有(盖印)合同,而将其并入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Celia,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信息和智能技术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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