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Insurance (Industrial Injuries)

National Insurance (Industrial Injuries)

〈英〉国民工业伤害保险 1948年工业伤害保险制度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由于工作性质引起的疾病和伤害进行强制保险。该保险制度适用于依僱佣合同而受雇的所有人员,由国家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国家保险基金由财政部、僱主和僱员共同缴资形成。赔偿金分为伤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这一工业伤害保险制度于1975年被依据1975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设立的相关制度取代。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enny,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重组与破产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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