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 Regency Bill (1788)

(1788) Regency Bill (1788)

《摄政法案》 由小皮特〔Pitt〕提议授权威尔士亲王以摄政王地位,但不享有全部王权。1765年,议会曾应国王乔治三世的建议,立法确立摄政,但国王在1788年生病,该法案无从得到国王御准。小皮特建议用委任方式御准该法案。福克斯〔Fox〕与伯克〔Burke〕认为王位继承人应立即自动获得任摄政王的全部王权,皮特与他们之间的争吵指控由此产生。1789年国王乔治三世恢复健康后,该法案被撤销。但国王1810年再次生病时,国会提出类似的法案并在1811年获通过,通过委任方式御准了该法案。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Connie,国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证券监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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