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offices and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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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和调停 国际法上指通过第三国的介入求得争端的解决。这种介入可出于一方或双方当事国的请求,也可由第三国主动提供。几个国家可以联合出面调停。斡旋与调停在理论上是有区别的,前者包括进行各种活动,以促使争端各国进行谈判,而调停则是在调停人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直接的谈判。但各种条约和惯例并不一定把二者区别清楚。当事国并无请求或接受第三国斡旋或调停的义务,第三国也无提供帮助的义务。《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规定秘书长和各国有权对各项争端提请安理会注意,要求联合国进行集体调停。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Gary,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公共政策与战略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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