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 assent
〈英〉御准 拉丁语为regius assensus。指君主对议会两院通过的法案予以认可,从而使该法案成为议会法律〔Act of Parliament〕。根据1978年《解释法》〔Interpretation Act〕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议会法律自御准之日起生效。先前,或由君主亲自御准,或经君主签署后由国玺〔Great Seal〕大臣特许的委员会御准,并将两院议员召集到上议院宣读,但1967年《御准法》〔Royal Assent Act〕已将此程序加以修改,改御准由下、上议院议长分别在下、上议院宣布。理论上,君主对法案批准与否有裁量权,但自1707年以来,从未发生过拒绝御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