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olute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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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绝对地产权 根据1925年《土地登记法》〔Land Registration Act〕,作为完全保有地产所有人首先进行登记者,对登记地产享有绝对的权利,包括以现实占有形式享有的非限嗣继承地产权〔estate in fee simple in possession〕及所有相关权利、特权和其他附属利益,但受以下情形约束:1登记册上明示的义务和其他进入权;2影响到登记地产的优先权益〔overriding interest〕——除非登记册上有相反表示;3为他人利益保有地产时,保有人明示的次位利益〔minor interest〕。租赁地产的绝对地产权与完全保有地产类似,但受租约条款的限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陈鹏,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诉讼及争议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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