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elty
n. 虐待 指对活体,尤指对人,故意或恶意地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该词主要用于离婚法中,通常,单独一次的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离婚理由,还须有一定时期的虐待行为的过程。由于美国大部分州采用「无过错离婚法」〔no-fault divorce law〕,故该离婚理由的适用意义较为有限。在英国,已废止的1965年《婚姻案件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将虐待作为离婚或司法别居〔judicial separation〕的理由之一。根据1973年《婚姻案件法》,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但如果离婚案中被告的举止行为,使原告不愿再与之共同生活,则法院会作出离婚裁决,因此虐待是法院对离婚或分居申请所应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