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vinculo matrimonii

a vinculo matrimonii

〈拉〉解除婚姻关系 其拉丁文原义即为解除婚姻约束〔from the bond of matrimony〕。它源于教会法,表示该判决〔decree〕具有完全解除婚姻的效力。在宗教改革之前,仅因该婚姻事先存在宗教上的障碍而致本身无效,方可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判决;此后至1857年建立离婚法院并引入司法程序之前,在英格兰仅以通奸为由方可获得该种离婚判决。苏格兰在宗教改革之后,通过普通法与1573年的制定法,规定可以通奸与遗弃为由作出该种离婚判决。 (→divorce a mensa et thoro; divorce a vinculo matrimonii)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len,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交易架构和策略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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