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High Constable

Lord High Constable

〈英〉皇家军事总长;皇家侍卫长 早期一种重要的国家官员。在中世纪时,其职权与王室典礼官〔Earl Marshal〕相似,多与军队事务相关。约从1348年起,他们共同主持骑士法院〔Court of Chivalry〕,审理王国领土以外的犯罪和与军队有关的事务。16世纪初期,自亨利七世〔Henry Ⅶ〕褫夺白金汉公爵斯坦福德的财产与公权〔attainder of Stafford, Duke of Buckingham〕之后,该职位即废弃不用,只是在特殊场合,通常是在举行加冕典礼时,才任命该职位。在苏格兰亦存在这一职位。 (→Constable of England)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Paul,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地产争端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