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General Sessions

Court of General Sessions

(1)〈美〉(某些州的)刑事初审法庭;地方刑事法庭 (2)〈英〉一般治安法庭 在每个郡设立的,由2名以上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组成的、行使由治安委员会〔commission of the peace〕或特定制定法赋予他们的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刑事法庭,每季开庭一次的被特称为季审治安法庭〔quarter sessions〕。不采取季审形式,在每年其他时间开庭的一般治安法庭只存在于伦敦和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1871年废除。也称作General Sessions或General Sessions of the Peac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Gianluca,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环境、土地及资源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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