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i domin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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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古)巡回钦差 法兰克王国国王派往各地督查地方政务管理的官员。在墨洛温和加洛林王朝时期时而会派出巡回钦差出巡,查理曼帝国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广泛运用。公元802年以降,查理曼帝国的大部分领土时常被划分成几个巡回区,由一僧一俗两名钦差负责巡视,一般为一名主教或修道院院长和一名伯爵。他们享有广泛的调查权,有权纠正行政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和错误。他们要向国王报告地方各个方面的状况,在地方颁布帝国的敕令,并在新国王登基时接受自由民对新国王的宣誓效忠。巡回钦差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尊严,其身价〔wergeld〕与王室成员等同。随着查理大帝的驾崩和帝国的分裂,该制度也逐渐被废弃不用。在某些方面巡回钦差与英国的大巡回审法官〔justices in eyre〕类似。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Paul,毕业于国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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