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cameral legislature
两院制立法机关 由内部两院而非一院组成的立法机关。「bicameral」和「unicameral」源于拉丁语「camera」,意指院〔chamber〕。在两院制下,所有议案必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美国国会和绝大多数州立法机关皆为两院,只有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实行一院制。目前,美国国会两院制的设计是建国者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Philadelphia Convention〕大妥协〔Great Compromise〕(亦称康涅狄格妥协〔Connecticut Compromise〕)的结果,它要求参议院〔Senate〕中各州代表相等,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代表则依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bicamer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