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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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尊称 根据1953年5月28日公告的《君主尊称法》〔Royal Titles Act〕,女王的尊称是:伊丽莎白二世,蒙上帝之恩惠,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她的其余国土及领土上的女王,英联邦国家的首脑,护教者。此前,按照1901年《君主尊称法》增加了「大不列颠海外自治领」〔British dominions beyond the seas〕一词,按照1876年《君主尊称法》增加了印度女皇这一尊称,更早的君主尊称则分别源自1706年《与苏格兰合并法》〔Union with Scotland Act〕和1800年《与爱尔兰合并法》〔Union with Ireland Act〕。同期的其他英联邦成员国采纳了「女王尊称」的形式,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锡兰、新西兰等。此时的印度并未向君主宣誓效忠,但仍作为英联邦的一个成员并承认女王为联邦的首脑。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Paul,毕业于国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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