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arate offenses
(1)〈美〉并合罪 在大陆法系刑法中,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只能构成一罪,而不是数罪,此谓想像竞合犯。但是,在美国刑法中,同一行为构成两个以上罪的,对各罪均应追诉,这显示了美国刑法的严厉性。例如,一个人开一枪打死打伤各一人,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只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在美国刑法中则成立杀人和伤害两项罪。行为或者结果符合几项法律规定就构成几个罪,这是美国刑法罪数概念的基本原则。考虑到这一原则的过于严厉性,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刑事立法中出现了一些变通,表现为立法上规定了「并合罪」的情形,即数罪不并罚。但一般说来,在美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并合罪,主要是吸收犯,而且并合罪基本上只存在于罪质相同,仅仅程度有差异的数罪之间。由此可见,美国刑法中并合罪的范围远远小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竞合犯。 (2)独立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