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美〉联邦制宪会议 由于宣布独立的北美诸州间发生争执,弗吉尼亚州遂于1786年邀请各州派遣代表出席在安纳波利斯举行的会议,以考虑合众国的贸易问题。五个州派代表出席了安纳波利斯会议(1786年9月)。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劝说其他代表一起提出建议,由十三个州派遣代表出席一个会议,作出组成联邦政府的进一步规定,以适应联盟的迫切需要。1978年2月21日,国会为此目的邀请各州派遣代表出席五月份在费城举行的会议,并修订邦联条例。1787年5月25日,联邦会议于费城举行,除罗德岛外的十二个州的5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辩论持续至9月17日,结果并未修订邦联条例,而是制定了一部切实可行的宪法。当时只有39名代表签署了这部宪法。在宪法为所有十三个州最后批准前,各州立法机构进行了激烈和尖锐的争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雪梅,国际知名法学院劳动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劳动雇佣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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