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to quit
迁出通知;退租通知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出租人〔landlord〕向承租人〔tenant〕发出的通知,要求后者于指定时间搬出所租用的不动产。它通常是终止租赁关系的法定先决条件。如果承租人以任意租赁〔tenancy by will〕或容许租赁〔tenancy by sufferance〕的方式占有不动产,该通知将要求其立即搬出。如果承租人系根据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占有不动产,该通知将要求其在一段期限届满之前搬出。通知期限或由双方特别约定,或依当地习惯确定,或由法律规定。例如,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风俗习惯,定期循环租赁〔periodic tenancy〕的出租人必须给予承租人相当于一个循环期的退租通知,但在年循环租赁〔yearly tenancy〕的情况下,通知期为6个月,而在住房租赁的情况下则应给予至少四个星期的退租通知。有时该词也指承租人给予出租人的、表示其打算在某一日期交还所租不动产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