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Sea Bubble

South Sea Bubble

〈英〉南海泡沫 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创建于1711年,主要从事于西属美洲〔Spanish America〕的奴隶买卖。起初,该公司业绩一般。在1718年乔治一世开始掌管该公司后,才增强了公众对该公司的信心。1720年该公司提议,并经议会批准,公司接收大部分国债,给予国债持有人该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换。于是,该公司的股票从1720年1月的1285点,迅速暴涨到8月的1 000点。在这段时间里,其他公司的乐观的发起人也发行了股票,使很多投资者被骗。到9月份,股票市场暴跌,南海公司的股票跌至124点,政府股票和其他股票都暴跌,很多投资者破产。股票的跌落使公司董事大失体面,然而南海公司坚持到1853年才关闭。这次危机导致了1721年《泡沫法》〔Bubble Act〕的产生,该法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国王特许,不得以发行可转让股票或股份的方式创立公司。该法妨碍了公司以现代方式发展,因此于1825年即被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Eric,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娱乐与传媒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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