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bell’s (Lord) Acts
〈英〉《坎贝尔(勋爵)法》 11846年《死亡事故法》〔Fatal Accidents Act〕的俗称,因坎贝尔勋爵为该法的通过出力甚多,故得名。后将1959年法及历次修订合并为1976年《死亡事故法》。该法规定,如某人在死亡事故中丧生,但未进行死亡保险,则其家属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一般由死者的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死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利益,向有过错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2即《坎贝尔(勋爵)诽谤法》〔Campbell’s (Lord) Libel Acts〕,指1843年和1845年的《诽谤法》〔Libel Acts〕,该法对有关诽谤的法律进行修订,允许被指控犯有诽谤罪的被告人以其所发表的有关事实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进行辩护;3指1857年《淫秽出版物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该法授权地方行政长官发布命令,对淫秽书籍、报纸或其他文字资料在其销售地、发行地、租借地或出版地予以查封扣押。后为1959年法及1964年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