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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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英〉潜逃拘捕令状 15世纪时,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创制了一种独特的程序,这种程序使它对某些案件与民诉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享有共同管辖权。这种程序以被告真正或依法推定处于马夏尔西监狱〔Marshalsea prison〕典狱长〔Marshal〕的拘押状态下为前提事实,因为该监狱处于王座法庭所在地米德尔塞克斯郡〔Middlesex〕,这样就能够使王座法庭拥有当然的管辖权。其操作是:首先由原告提出针对被告的米德尔塞克斯申诉状〔Bill of Middlesex〕,宣称被告以暴力手段对他实施了侵权行为,并拟称后者已提供担保,保证按时出庭。这样,在案件性质上就赋予了王座法庭以司法管辖权。如果届时米德尔塞克斯郡郡长找不到被告,则一道潜逃拘捕令状就会发给邻近郡之郡长,要求他拘捕被告。如果已知被告不在米德尔塞克斯郡,那么签发潜逃拘捕令状是诉讼的第一步。该令状中强调使用latitat(潜逃)一词,故名。1832年的《令状统一法》〔Uniformity of Process Act〕废除了这一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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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Celia,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酒店、博彩及休闲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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