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n
n. 拉丁语 指古代罗马人的语言。它属于印欧语系意大利语族,是现代罗曼诸语言的母语。起初操该语者为台伯河〔Tiber〕下游的几个小居民集团。随着罗马人版图的扩大,拉丁语先后传至整个意大利、西欧、南欧大部及非洲地中海沿岸的中部和西部。后来拉丁语沿两条途径发展:一是以地方口语形式为基础而发展,形成现代罗曼诸语言和方言。在这方面拉丁语仍是现用语言;二是拉丁语在整个中世纪继续以标准形式出现,作为宗教和学术语言而存在。这种形式的拉丁语对西欧各种语言有很大影响。拉丁语在英国法律发展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据说有三种法律拉丁语:1精当拉丁语〔good latin〕,为律师和语法学家所接受;2蹩脚拉丁语〔false or incongruous latin〕,采用这种语言尽管不会使任何司法令状、公告或答辩无效,但会削弱初始令状〔original writ〕的效力;3艺术拉丁语,仅为精通法学的人所知——不包括语法学家——称为法律家的拉丁语。1362年的一项法令规定申诉和答辩都必须用英语进行,但在登录成卷时要用拉丁语。1731年所颁布的法律则规定,嗣后无论是诉讼还是卷宗的登录都只能采用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