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ughter-House cases

Slaughter-House cases

〈美〉屠宰场案 美国最高法院于1873年4月14日以5比4作出判决的一起案件。此案由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的一项立法所引起。1869年受贿的州立法机关授予克雷森特城牲畜装运及屠宰公司〔Crescent City Live-Stock Landing and Slaughter-House Company〕在新奥尔良〔New Orleans〕经营屠宰业务的垄断权,逾千名屠户被禁止在其住所〔premises〕屠宰牲畜,而这些业务都必须在该屠宰公司的住所进行。屠户不服诉诸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法律垄断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剥夺了每位屠户「购买产品或进行贸易,通过自由贸易维持自身及家庭」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却驳回了屠户的各项主张,给1870年批准的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新特权和豁免权〔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条款以致命一击,其否认正当程序〔Due Process〕或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与保障曾为奴隶者权益之外的经济问题有任何关联。最高法院宣布第十四条修正案并不能成为各州有关本州公民民权〔civil rights〕的所有立法的永久审查官。此案是最高法院首次对第十四条修正案意义的解释,但受到了诸多批评。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晓琳,法学硕士(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跨境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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