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Steward of the Queen’s Household
〈英〉王室总管掌管王室内务的官员之一,区别于贵族法庭审判庭庭长〔Lord High Steward〕,但此二者都发端于13世纪的「管家」〔steward or seneschal〕。王室总管的职责范围起初限于王室内部事务,但后来其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并且成为内阁成员。1924年,该官职不再经政治上的任命而产生。从理论上来说,王室总管负责管理王室的日常内务,但现在他的职责部分已是礼仪性质的了,当然他还是王室内务的首席长官,并且通常也是贵族,还充当国王的私人顾问。以前他还曾主持财会署〔Board of Green Cloth or counting house〕,负责王室内部的开销。另外,他也曾有一定的司法权力,有权维持王廷12英里范围内的治安;12世纪起曾主持过贵族审判法庭,对国王仆从所犯之罪享有管辖权;并与宫廷法吏〔Marshal of the Household〕一起主持王室内务法庭〔Marshalsea Court〕,对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其中当事人一方为王室内务成员的案件拥有管辖权;17世纪他还曾控制过王室总管和王室军务长官〔Steward and Marshal〕的法庭,后这两类法庭在19世纪被废除。 (→Marshal of the King’s Household; Court of Marshalsea;Lord High Ste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