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Chancellor

Lord Chancellor

〈英〉御前大臣 一译「大法官」。御前大臣这一官职相当古老且地位尊显,地位仅次于王室成员和坎特伯雷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它是从皇家文秘署首长〔Royal secretariat〕一职演变而来。「chancellor」来源于「屏风」〔cancelli〕一词。在中古世纪时,文秘署的官员,即皇家书记官们坐在屏风后作记录。御前大臣职位的重要性来自于掌管国玺〔Keeper of the Great Seal〕这一重要职责以及作为御前会议的重要成员的地位。事实上,在中世纪,御前大臣在英格兰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类似于现代的首相,而并非司法性质的。但由于普通法上的诉讼开始令状〔original writ〕由御前大臣所主持的文秘署签发,通过这种方式,御前大臣与司法发生联系。随着文秘署分离一部分职能进行司法活动,而逐渐演变成一个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御前大臣对司法的影响日益增强。时至今日,其职位基本上是司法性质的。一般认为,御前大臣的职位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统一的象征。他是内阁成员,类似于司法大臣,由首相提名,王室任命,随其所属党派下台而去职。同时也是上议院议长,枢密院〔privy council〕当然成员,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院长,高等法院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 of the High Court〕庭长,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当然成员。此外国家档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亦由御前大臣领导。 (=Lord High Chancellor)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李明,毕业于英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调查和白领犯罪辩护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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