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fdom
n. 农奴制;穑夫制;农奴身份;穑夫身份 中世纪欧洲封建庄园内介于早期奴隶〔slave〕与当时自由人〔freeman〕之间的一个社会阶层及由此形成的相关的社会制度。穑夫区别于奴隶之处在于他们是附着于一块继承下来的土地上,对领主履行约定的赋税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随意杀伤,虽无领主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其土地,但可以自行处理其日常生活;而奴隶则完全被视为是主人的私产,不仅可以任意役使,还可以作为动产被出卖。中世纪欧洲的穑夫部分是承继于晚期罗马帝国和蛮族国家的奴隶,他们中的大多数既非奴隶,亦非自由人,而是一种「委身农」〔colonus〕。他们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大领主,以一定的条件换取后者的保护,并领还原来的土地。尽管他们在身份上是自由的,但在社会地位上还是低于一般的自由土地保有人。在实践中,穑夫可以经常被买卖,他们不是自由独立的土地保有人,不仅要将自己依附地上收成的一部分交于领主,还要在领主的土地上依其意志履行一些繁杂的役务。实际上,穑夫制的必要标志不是支付货币地租或提供劳务,而是其家庭无迁徙自由,他本人也无权处置其财产,而与领地外的人之间的婚姻也要受到限制。穑夫的身份是继承性的,只有通过解放或释放程序〔enfranchisement or manumission〕方能终止。穑夫死亡后,经领主许可,其土地可传给其继承人,若无嗣而亡则返归领主。13世纪末,法国国王开始释放王室土地上的穑夫,一些意大利的市镇也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因财政上的原因。后来遍及欧洲的黑死病〔Black Death〕和农民起义导致了农民身份的自由化和实物或劳务地租的货币化。在英格兰,穑夫制逐渐发展成为维兰制〔villeinage〕,后又发展成为公簿地产保有制〔copyhold〕。自由了的农民不一定比穑夫富有,但他们有后者所缺乏的自由身份。在东欧,农民的状况也是不断恶化,奥地利直到18世纪,而俄国直到1861年才取消了农奴制。 (→villeinage; copyho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