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notice

n. (1)通知;告知 将某一事实通知某人即为使该人知情,故依据当时情势,无论其实际知道还是应当知道此事实,均得谓该人已得到通知。通知可以是实际通知〔actual notice〕、替代通知〔imputed notice〕或推定通知〔coustructive notice〕。实际通知或称明示通知〔express notice〕,是由某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他人所作的传达;替代通知是由某人向他人的代理人进行通知,并假定该代理人将向被代理人告知,但该种假定可以被反驳;推定通知是指,如果某人在当时的合理情势下经由一般性查询即可知悉某一事实,则推定其已经知情。推定通知通常采用公共登记或其他公开方式,如政府公报。在英国财产法上曾存在一项衡平法上的通知原则〔equitable doctrine of notice〕,指当某人在被通知某一地产上存在一项在先的衡平法权利后,仍然购买该地产,则尽管其支付相应对价,亦构成恶意买主〔mala fide purchaser〕,无权通过买受普通法上地产权的方式对抗该衡平法权利。但1972年《土地负担法》〔Land Charges Act〕中的土地负担(例如抵押)登记制度与1925年《土地登记法》〔Land Registration Act〕中的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已对上述原则有重大修改。在美国,各州的制定法有所不同,计有善意登记权利优先法〔notice-race statute〕、善意买主权利优先法〔notice statute〕、登记在先权利优先法〔race statute〕等三种。 (2)知悉;知情 指某人已获得通知的状况,无论其实际是否知道。就此而言,它与「明知」〔knowledge〕有所区别,明知即为某人实际意识到某一事实状况,而知悉仅指某人有理由意识到某一事实状况。 (3)认知(→judicial notice) (4)通知书;通知单 通知的书面形式。 (5)告示;公告;公示 v.通知;注意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种与澳大利亚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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