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ndonment of invention

abandonment of invention

放弃发明 指对发明人权利的放弃。它可以是发明人自愿公开其发明内容,也可以是发明人因过失而迟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未申请专利,从而允许公众使用其发明。美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故其所谓的放弃发明是指发明人因故意隐瞒发明或者在发明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未申请专利从而阻止其发明为公众知悉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导致该发明人丧失「先发明人优先权」〔first inventor’s priority〕,并因此使后发明人〔later rival inventor〕获得专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Frank,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交通物流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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