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lishglossary / ABOLISH, 废止, 彻底废除, 撤销 abolishv. (1)撤销;废止;彻底废除 尤其针对具有永久性的事物,如社会制度、风俗和习惯等。 (2)收回;取消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Jenna,国际知名法学院环境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相关的法律文件。
repeal REPEAL, 废止, 废除, 撤销 repeal v. & n.撤销;废除;废止 通常指制定新的法规时,明确宣布废止原有的现行法规,即「明示」废止〔express repeal〕;或新的法规与原有法规在内容上互相牴触或互相矛盾,不可能同时并存,即「默示」废止〔implied repeal〕。「repeal」与「amendment」的区别在于:「repeal」意指通过制定新法规,从而彻底废除原法规;而「amendment」意指对现行法规的修改,原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仍然有效。(→abro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