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minable crime

abominable crime

〈英〉可耻犯罪 根据1861年的《侵犯人身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该词是对鸡奸罪或兽奸罪的委婉称呼。根据1956年的《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上述两种犯罪是可诉罪;任何进行上述两种犯罪的企图或具有此种意图的攻击行为,也是可诉罪。教唆或引诱他人从事这两种犯罪的,在普通法上也是可诉罪。根据1967年的《性犯罪法》,两个21岁以上的人同意在私下进行同性恋行为不属于犯罪。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Peter,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金融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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