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of Union
〈英〉《合并法》 指将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各部分联合的几部议会立法中的一部。具体指:11535年《威尔士法律法》〔Laws in Wales Act〕,该法规定威尔士与英格兰合并,并且前者受英格兰法〔English Law〕的约束;21800年《与爱尔兰联合法》〔Union with Ireland Act〕,该法废除了爱尔兰议会,并将爱尔兰并入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之中;3它也用于1707年与苏格兰的联合〔Union with Scotland〕,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因为1707年的联合并非通过议会制定法,而是通过苏格兰和英格兰议会各自议会立法所批准的条约来实现的,根据该条约,双方各自解散,成立只有一个议会即大不列颠议会〔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的大不列颠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