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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地址;住址 (2)正式请愿书;(立法机关向行政机关作出的)呈文 如申请撤销某一法官的职务。 (3)(衡平法)(申诉状中对所提交的法院的)专门说明 并不必然包括法官的姓名。 (4)(牧师向教徒所作的)布道致辞 享受言论豁免权。 (5)〈英〉致答辞 议会两院尤指下议院对女王在新议会或议会开幕时所作演讲〔speech〕的回答。两院可以就有关国家福利、国家管理的事项以及表示祝贺及慰问等向王室递呈致答辞。致答辞由两院分别通过,并指令下议院或枢密院官员或特别指定的人员呈交给女王。女王则通过王室内务大臣就致答辞向两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