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on action
〈英〉遗产管理诉讼 指由债权人、遗嘱执行人〔executor〕、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或与遗产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最近的亲属〔next-of-kin〕等)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提起的,以保证对死者遗产进行适当管理的诉讼,可以令状〔writ〕或初始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开始。若法院受理后发出一般遗产管理令〔order for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estate〕,则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s〕未经法庭批准不得行使权力。债权人也不能起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要求其还债。在以前,所有的案件中都要求提供遗产管理保证书,但1972年以后,法庭可以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供保证人,对遗嘱执行人则不要求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