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on by demurrer

admission by demurrer

为抗辩目的而作的承认 指为提出诉求不充分的抗辩〔demurrer〕而承认起诉状中所述的事实。但其目的在于评定原告的起诉在法律上是否充分,而非出于证据目的。若抗辩被驳回,抗辩人的承认不得视为案件的证据。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蓉婧,欧洲知名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证券法律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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