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name n. 姓 指姓氏,传自父母。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相同的姓氏。姓是姓名中除「名」〔Christian name〕以外的部分,其产生是为了弥补仅以名来识别各个体时的不足。在英国,爱德华四世第4年,即1464年,出现了规范姓的运用的第一部制定法。只要不是基于不诚实的意图,人们可依其意愿自由选用姓氏,且勿需履行任何正式手续。但通常人们都采用单务契约〔deed-poll〕的方式来宣布自己的姓这一事实,这需要有正式手续,有时要在最高法院中央办公室〔Central Office〕登记并在《伦敦公报》〔London Gazette〕上公告。更改姓名的程序较复杂,应取得王室关于使用新名字的许可并向纹章院〔Heralds’ College〕缴费。依照英国1974年《婚姻诉讼案规则(修正)》〔Matrimonial Causes (Amendment) Rules〕的规定,享有子女监护权和管理权的一方父母,要更改子女的姓氏,应当取得另一方母或父的书面同意或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