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charge

Allen charge

〈美〉艾伦指示 在陪审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僵局时法官向陪审团作出的指示,要求陪审员应认真听取并尊重彼此的意见,努力作出一致裁断。因在1896年艾伦诉美国〔Allen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该指示获得最高法院的允准,故得名。也称为强迫性指示〔dynamite charge; shortgun charge〕、三级指示〔third degree charge〕。在某些州禁止使用艾伦指示。在允许使用艾伦指示的州,主持庭审的法官在作出此指示之前应仔细全面地审查它将对陪审团作出裁断的影响。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Kelly,美国顶尖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基金与基金顾问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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