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v. Flood

Allen v. Flood

〈英〉艾伦诉弗勒德案 1898年的一个着名判例。案情大致如下:钢铁工人认为造船木工和他们共同制造钢铁制品是不合适的,因此钢铁工人的代理人向僱主发出警告,如果他不解雇这些造船木工,钢铁工人将举行罢工。造船木工以此警告是恶意威胁为由,提起了损害赔偿之诉,但最终造船木工未获得赔偿,因为法院判决认为,尽管钢铁工人代理人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故意的损害,也不论其动机的恶意,但他的行为并没有违法。该判例自此确立了这样一个规则:即使恶意行使确定的法定权利并且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此行为也是不可诉的。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徐玲,知名法学院法律翻译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财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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