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v. Gorrie

Anderson v. Gorrie

〈英〉安德森诉高瑞案 1895年,原告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最高法院的三名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有恶意并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上诉法院认为不得对存卷法院的法官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的行为提起诉讼,即使他心怀恶意或有违诚信原则。因为如果许可此诉,将会对法官的独立性造成损害。由此判例使得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司法豁免权趋于同一。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arbara,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艺术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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