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bishop n. 大主教 教省的首席主教和神职人员首领,对其辖区的宗教事务拥有仅次于国王的管辖权,如监督和视察所在教省的各主教及下属的任免情况。英格兰国教教会有两个大主教,即被称作全英首主教〔Primate and Metropolitan of All England〕的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和被称作英格兰首主教〔Primate of England〕的约克〔York〕大主教。他们在各自辖区行使主教管辖权,并分别在上院内有一席位。大主教由主教座堂的主教参事会〔dean and chapter〕按照国王加盖国玺的特许状以及列有候选人名单的主教委任状〔letter missive〕选举产生。每一大主教或主教辖区内均设有教区法院〔consistory court〕处理该教区内的教会事务案件;每一大主教辖区又另设教省法院〔provincial court〕,主要是该教省的教区法院之上诉法院,只对某些特定案件而言是初审法院。英格兰国教会的两大教省法院是拱顶法院〔Court of Arches〕和约克教省法院〔Chancery Court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