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umentative instruction
可争议的指示 法官对陪审团所作的一种指示。它突出或过分强调了某一特定争议事项、理论或答辩理由;或者指示的内容在关于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效果、充分性及根据证据作出推论等方面有意侵犯了陪审团的权限。这种指示是一种可以反对但不是可推翻的错误,除非它显有偏见。
可争议的指示 法官对陪审团所作的一种指示。它突出或过分强调了某一特定争议事项、理论或答辩理由;或者指示的内容在关于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效果、充分性及根据证据作出推论等方面有意侵犯了陪审团的权限。这种指示是一种可以反对但不是可推翻的错误,除非它显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