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er in le 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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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英〉在手上烧烙印 在声称享有神职人员特权并允许其享有该特权的非神职刑事犯左手大姆指上烧烙印,以便在其第二次声称是神职人员时可供鉴别。中世纪时,通过拟制〔fiction〕,许多非神职人员意欲享有一些神职人员不受普通法严酷刑罚的特权。该特权由1827年《刑法》〔Criminal Law Act〕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Eric,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娱乐与传媒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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