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of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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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请求书 如果某人有正当的理由惧怕他人会对其本人或其妻子、子女进行人身伤害或烧燬其房屋,即可向王室法院或有即决裁判权的法院,以口头宣誓的方式提出控告,这种做法被叫做向法院呈递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请求书。如果法院确认当事人的恐惧有合理的根据,就应该要求被指控人提供担保人,如未提供,则他可能会被处6个月以内的监禁。法院的这一管辖权只是根据远古时代以来的惯例,与法院自已采取行动维持秩序和根据法规授权惩罚违法犯罪是不同的。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海燕,毕业于法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破产对抗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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