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 alteram partem

audi alteram partem

莫听一面之词,听取另一方的陈词;听取双方的陈词 普通法原则之一,经常指自然公正的基本要素之一,即任何参与裁判争端或裁判某人行为的个人或机构,都不应该只听取起诉人一方的说明,还要听取另一方的陈述。在未听取另一方陈述的情况下,不得对其施行惩罚。任何人均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Eric,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娱乐与传媒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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